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列明: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0万元、契税80万元,前期工程费1000万元、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(含质量保证金500万元,建筑施工企业未就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)、基础设施费800万元。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扣除()万元。
正确答案
A
题目解析
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,根据合同约定,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,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,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,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,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;未开具发票的,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=(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+房地产开发成本)×20%=(2000+80+1000+3000-500+800)×20%=1276(万元)。